2023-04-24 09:41:58
1、热心调解保民生,挽回损失四百万 (射阳县) 2、射阳消协建议降价,燃气企业积极响应 (射阳县) 3、大年初三上门调解,双方感动达成互谅 (射阳县) 4、“和尚”跑了,“庙堂”担责 (射阳县) 5、“流量包”开通引发争议,调委会介入取消服务 (大丰市) 6、进货不慎惨遭损失, (东台市) 7、责任难以界定, (开发区) 8、手表走停现象频发,消协调解成功退款 (亭湖区) 9、大衣送洗问题多,明确责任获赔偿 (亭湖区) 10、酒店不合理收费,责令退还定金 (招商场分局) 热心调解保民生,挽回损失四百万。3月12日,射阳县某小区85户业主推荐六名代表进行集体投诉,六名代表带队向射阳县住建局反映,射阳县某房屋开发商销售给85户业主的商品房逾期交付以及商品房质量等问题。,在此期间,以静坐射阳县住建局机关和围攻开发商售楼部的形式,要求射阳县住建局责令开发商予以赔偿。射阳县住建局组织多次调解,因赔偿金额悬殊太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3月22日,射阳县政府立即组织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处置,并明确由射阳县消费者协会负责处理此纠纷,射阳县住建局协助。县消协根据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明确指出该公司存在逾期交付的违约行为,另外指出该合同存在不对等条款(霸王条款)。如合同中约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房,逾期交房款60天内,要按照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60天后,则要按照应付款的5%支付违约金;而某商品房有限公司逾期交付商品房,逾期交房60天内,只按照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60天后,只按照应付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显失公平。据此,县消协依据合同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通过一天的沟通与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85户业主全部按照购房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赔偿150元,合计赔偿1435612.50元,双方在《射阳县消费者协会调解协议书》(2015004号)上签字。约定房屋开发商于3月31日前兑现赔偿款,3月31日已全部兑现。这起85户业主群访消费投诉,虽然已告一段落,但是,县消协考虑到在该小区购买的商品房远远不止这投诉的85户,据统计该小区实际开发商品房为250套,除19套商品房未销售外,还有146户消费者在该小区购买商品房,开发商也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交付,依然存在逾期交付违约行为。,再次与开发商沟通,敦促开发商对另外的146户在该小区购买商品房业主,仍然依照每平方米150元标准予以赔偿,计赔偿款为2475300元。3月30日,该公司在县消协的敦促下,与146户消费者再次在《射阳县消费者协会调解协议书》(2015005号)上签字认可,约定房屋开发商于4月9日前兑现赔偿款,4月9日已全部兑现。这起投诉,虽然当初只有85户业主,但是,县消协能够考虑周全,确保该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及时全面地处理这起逾期交付商品房的消费投诉,真正做到为政府解忧,为百姓解难,最终为业主挽回损失391万元。 射阳消协建议降价,燃气企业积极响应。每年春节期间都是液化气消费旺季,往往企业在此时节会略微上调价格,但今年射阳县液化气价格在消费旺季不涨反跌。1月中旬以来,射阳县民用液化气已由原来每罐(14.5公斤,下同)120元下调至110元,下调幅度近9.2%。原来,射阳县消费者协会根据市场调查,结合消费者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向县内液化气销售企业发出《建议函》,大致内容为:目前,国内成品油市场汽、柴油价格持续下降,下降幅度达10%以上。现根据我县液化气用户的普遍要求,特建议你们参照汽、柴油价格下降幅度下调液化气价格,从而进一步赢得市场信誉和消费者的信赖。企业收到县消协《建议函》后,认为合理,同时也是一个取信于民的良好机会,于是积极响应,立即将每罐气调低10元。据液化气销售单位统计,此举将使射阳县内两个液化气销售企业在春节前后减少收入达30多万元。但是,射阳县液化气总公司负责人表示:虽然收入减少了,但此举将会赢得市场、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大年初三上门调解,双方感动达成互谅。2月21日(农历大年初三)上午10时,,分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10时30分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经营者和投诉人都很惊讶,没想到大年初三放假,工作人员会及时赶到现场,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双方都表示,听从工作人员意见,先给小孩和老人看病,其它事情等节后上班再协调处理。经调查,2月20日(农历大年初二)是投诉人祖父八十大寿,他的姑父等亲戚在海河镇华北村某门市购买了某品牌金、银系列烟花各一箱。当天燃放时,其中1个“银”系列的烟花从中间爆炸,致使投诉人的女儿右额部擦伤以及叔父的左腿部灼伤。事发后投诉人在安排先行治疗的情况下,找上述两户经营户理论,但两家都不承认,于是投诉人向海河派出所报了案,并拨打了12345进行投诉。2月25日,春节假期后第一天。海河分局调解人员找来投诉人和经销商,经销商承认,烟花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很快,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销售公司一次性赔偿投诉人女儿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等700元、赔偿投诉人叔父戴冲勇衣服破损费、交通费等540元。投诉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他一再表示,大年初三那天我们调查人员那么快到了他家,让他感受到我们对消费者投诉很重视,这让他更加满意。 “和尚”跑了,“庙堂”担责。6月8日上午,30位七八十岁的老年人,一起涌在射阳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投诉。这些老人诉称在射阳县某大酒店购买商品被骗。原来,5月8日至20日期间,严某(自然人,未经工商注册登记)以每日500元租赁射阳县某大酒店二楼场地,以介绍保健产品为名,先是每天一次给老人讲解卫生、保健知识,每天给参加听课的所有老人每人免费发一样3元左右的赠品(鸡蛋、粉丝、面条等),连续十多天,天天如此,同时销售安徽敖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蜀人蜂胶软胶囊”、上海雍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雍昊牌电子绿光细胞仪”、上海雍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雍昊电子足疗养生宝”、德益康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眠尔康牌眠尔康航天养生床垫”产品,并谎称购买后不满意者可以退货。然后由“托儿”故意当天购买,次日到现场退货。5月20日这天,严某一下子销售48份(套)上述产品(其中含“托儿”购买),每份(套)收取2650元。5月21日,严某逃之夭夭,老人们无法与其联系。针对这一情况,射阳县消费者协会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工作。首先,以老人们提供的严某的电话号码与其联系,其称人在安徽拒绝前来,再联系,拒接电话。据此,、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的规定,将该大酒店列为被投诉方,通知酒店负责人前来处理纠纷。射阳县消协耐心向酒店负责人宣传法律法规后,该负责人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消协经了解上述四件商品实际市场参考价为2020元,故敦促该酒店赔偿30名老人所购商品差价共计18715元。6月10日,对30名老人的赔偿已全部到位。 “流量包”开通引发争议,调委会介入取消服务。前不久,大丰某镇消费者李先生的手机突然收到一条短信:“你已开通了20元的流量包”。他感到奇怪,因为自己压根儿就没申办这项服务,且自己手机上当时还有足够使用的流量,没有再增加的必要。于是便向通信商反映情况,要求取消该流量包。可对方一口认定开通服务前曾电话向李先生征询并得到同意,故而表示不能取消,双方因此发生争议。面对大丰消协调委会的调查,通信商一再声称,不经过用户同意他们是不会擅自开通服务项目的,表示可通过调取通话记录单来证实,但却始终未能提供相关有力证据。,运营商需要在用户“二次确认”之后方可以开通包月类和订阅类信息服务业务并收取相关费用。本案的关键是通信商能否以通话记录作为自己已经履行“二次确认”义务的证据。调委会认为,通话记录有别于录音录像等影音资料,其提供的仅是双方通话的日期和时间长短,而不能说明通话的内容。通话记录作为证据证明力不强,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这类涉及到消费者利益的通信服务项目的申办与开通,仅以电话征询作为“二次确认”方式,即使有录音也可能因为声音失真或不清晰而容易引发真假之争。既然通信商无法提供“二次确认”时李先生表示同意的诸如短信回复、书式确认材料等证据,其开通服务项目并收取相关费用的经营行为,就不受法律保护。经调解,通信商最终同意取消已开通的20元的流量包。 进货不慎惨遭损失,。2015年初,:他与东亭市场禽产品交易区王某某洽谈购买地产草鸡蛋一事,双约定由王某某提供标注“东台特产纯正草鸡蛋”20盒,每盒规格50枚(大小不分,不计重量),价格50元/盒,2014年12月16日早上八点半交货,经营者王某某应消费者的要求,第二天上午准时交货,消费者张某收到王某某的鸡蛋后,即将购买的20盒鸡蛋其中的10盒通过客运班车发往上海朋友,剩余10盒准备第二天再发送。当晚,消费者接到上海朋友的电话,称所购买的鸡蛋没有按照包装的规格包装,短少十分严重,经清点每盒数量在42-44枚,接电话后消费者对剩下的10盒进行清点证实朋友所讲的是事实,于是第二天消费者到东北关分局投诉,要求经营者以欺诈行为赔偿并赔礼道歉。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经营者王某某在与消费者张某达成协议后,于当天中午即开车去五烈镇廉贻姚某某鸡场以每盒40元的价格订购了20盒包装标称为“江苏省东台市某蛋品养殖加工场”出品的“东台特产纯正草鸡蛋”,当晚取货,取货时由于天色已晚,且忙于赶回亲戚家吃饭,没来得及开盒检查,就将所订购的鸡蛋拉回家,第二天(12月16日)直接向消费者交货。12月17日一早,当消费者张某将未发送的10盒鸡蛋交他清点数量时,发现确实短少严重,随即电话与供货方联系为什么短少,姚某某电话称,40元1盒,每盒实装4市斤,一般每盒是42-43枚左右,并称要包装盒足数,必须订货价格在45元/盒才能保证。至此王某某感到问题的严重了,因双方就赔偿分歧意见很大,要求北关分局进行调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倍”的规定,责令经营者王某某赔礼道歉,赔偿消费者张某购买款3倍的赔偿,计3000元。 责任难以界定,。3月25日,消费者陈某到市开发区工商分局投诉,称其于2月3日在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某门市订购了瓷砖,瓷砖贴上墙以后,现在出现多处裂痕,多次和商家进行反映,要求商家重新贴砖,商家不愿处理。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消费者于2月3日在商家处购买了价值5000元的某品牌瓷砖,2月8日贴上墙,经现场查看,绝大部分瓷砖已出现裂痕。销售商称消费者在贴瓷砖时天气较冷,而且据其了解,贴瓷砖的工人使用了标号较高的水泥,虽然凝固较快,但天气回暖后,由于膨胀的原因导致瓷砖出现裂痕。同时销售商表示,如果是瓷砖的质量问题,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认为不是工程质量问题,而是瓷砖质量问题。为了明确责任,双方达成初步意见,将所买瓷砖送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如是判定产品质量问题,销售商承担一切后果,如不是,所有的责任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后经于检测机构联系得知,检测瓷砖质量,送检瓷砖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而消费者所剩瓷砖数量不足以完成检测。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我局工作人员主动和步凤镇法律服务所取得了联系,邀请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一起参与调解,在我局工作人员和步凤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人民币4800元整,消费者自行处理有裂痕的瓷砖,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手表走停现象频发,消协调解成功退款。消费者李女士于2014年3月8日在盐城某国际购物中心购买了某品牌女款手表一块,价格为5640元。购买后使用不久就发现手表存在走表时间不准现象,并且记录下了走停的时间,该手表分别于2014年4月10日、8月20日、10月17日及2015年2月20日出现停走现象。在此期间李女士多次与某国际购物中心联系沟通,购物中心只同意在出现走停问题时帮助李女士修理手表,不同意退货的请求。消费者认为手表购买后多次出现走停说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且经过多次维修后仍存在同样问题,遂要求退货,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向亭湖区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处理,亭湖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到某国际购物中心客服部门进行现场协调,积极宣传相关的三包规定,最终该购物中心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合计退款564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大衣送洗问题多,明确责任获赔偿。裴先生于3月13日将一件某品牌皮毛一体大衣送至某洗衣店进行专业洗涤,消费者去取衣服时,发现衣服背面存在破损的痕迹,衣服表面的亮粉也都洗没有了,还有掉色的现象,衣服根本无法穿着了。消费者与店家协商,洗衣店承认洗坏并帮消费者的大衣进行补救洗涤,但是洗涤两次后仍无法复原,消费者要求赔偿。消费者与店家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无奈只好求助亭湖区消费者协会,消协工作人员在收到该投诉后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调查发现消费者的大衣破损确实存在洗涤过错,经过工作人员的多次协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该洗衣店补偿消费者600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酒店不合理收费,责令退还定金。4月7日,消费者王某向招商场分局投诉称,其于4月3日在盐城某大酒店预订4月12日的婚宴,并交了定金500元,当时某大酒店在于消费者商谈费用时没有谈到婚庆的费用,交了定金之后酒店跟当事人提出来要加收婚庆相关费用,消费者觉得不合理,要求退回定金,酒店拒绝消费者要求,消费者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接诉后,经工作人员核实,消费者于4月3日到盐城某大酒店预订婚宴,双方以口头约定的方式预定宴席20桌,并交纳了定金500元,某大酒店对婚庆收费事项并没有在约定中说明,消费者提出婚庆仪式自己找的礼仪公司,店方不应该另行收费,但店方强调是潜规则,工作人员根据调查的情况,及时与酒店方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内容以及我市开展的关于餐饮行业“霸王条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店方在认识到自身的存在问题后,退还了消费者定金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