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实事 倾力服务民生 风采录第三期 - 消费 - 翱翔网 - Powered by Discuz!

2023-04-24 09: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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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9-30 09:43: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内  容
  1、                  (响水)
  2、创建“六有”村(居)工程,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滨海)
  3、                            (滨海)
  4、消费者曲解“七日无理由退货”,学《消法》消费者协会解纠纷    (阜宁)
  5、农户怀疑肥料有问题,监管部门主动要求检测   (阜宁)
  6、经营者承担首问责任,消费者才能放心消费     (射阳)
  7、有争议的投诉案,受保护的消费者             (射阳)
  8、品牌服装售后差,             (东台)
  9、发货错误拒更换,消协调解终退货             (亭湖)
  10、大麦减产遭损失,          (开发区)
  11、吊灯灯珠砸坏茶几,消协调解获赔偿    (招商场分局)
  12、酒店消费纠纷,几经沟通解决             (城南分局)

。8月16日,。消费者徐某于2014年6月26日在响水县大有镇老十字街某手机店购买了一台组装电脑,现在发现电脑除了硬盘正常,其他主要部件都出了问题,徐某找到商家反映情况,商家不予处理,投诉人要求:商家履行维修义务。接到投诉后,分局立即安排人员到手机店了解情况,手机店老板表示,电脑确在他家购买的,但是电脑出现问题是因为电脑进水遭遇雷击造成的,消费者本人应该对电脑的损坏承担全部责任,电脑出现这样的问题,根本不在商家“三包”范围之内,如需维修,必须支付1100元的维修费用。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执法人员又与投诉人徐某取得了联系,徐某承认自己在投诉时隐瞒了部分事实,并称自己双腿残疾,没有经济来源,在家靠姐姐买的这台电脑充实生活,实在是没有办法,抱着试试看看的态度,想求助12315帮忙。在电话中徐某也承认自己该承担责任,可又没钱维修。徐某一直坦言,愿意主动撤回自己的投诉,既不怨商家,也不怪市场监督管理局,只能怪自己,文化不高,不会正确使用电脑。基于双方陈述的事实没有异议,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考虑到消费者是位残疾人腿脚不便,家庭经济条件又不好且经营者在销售时没有尽到告知合理使用电脑的义务,执法人员多次和手机店老板协商,通过讲事实、讲道理、讲情理,最终手机店老板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同意无偿维修至电脑能正常使用。在分局人员的见证下,手机店老板和徐某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看着达成的协议,徐某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尽心尽力十分感激,并表示自己一定吸取教训,以后按要求使用电脑。

  创建“六有”村(居)工程,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秉承为民服务办实事的理念,、一个消费教育基地,一个食杂放心店,一个农资放心店,一个放心药店,一个食盐放心店)放心消费村(居)创建工程,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深入到基层,延伸至全县的广大村(居),努力在广大村(居)营造安全和谐放心消费环境。
  为实现2013年--2015年全县所有村(居)全部参创“三连跳”的工作目标,滨海县局统筹安排,动员各方力量、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到创建活动中。先后印发了《滨海县创建“六有”放心消费村(居)工程实施方案》、《创建标准》、《考核细则》。与每个参创村(居)都签订了《全县“六有”放心消费村(居)工程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同时,基层分局长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加强指导的同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加大投入20万元,为参创村(居)及参创“四个店”制作了统一规格的创建门牌、制度牌,印制了统一的“消费投诉登记簿”等软件设施。两年多来,“六有”放心消费达标村(居)呈现逐年扩散态势,各类参创主体纷纷踊跃加入到“六有”创建的行列中来。在创建过程中,、消费教育基地,组织参创的食杂店、农资店、药店、食盐店向社会作出了“诚信经营、恪守道德”公开承诺活动。市场监管分局、、消费教育基地负责人进行多次业务培训。参创村(居)的消费教育基地又以开设讲座等多种形式对村(居)群众进行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相关执法部门对参创经营主体的店容店貌、商品质量、服务质量、明码实价等情况对照创建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六有”放心消费村(居)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生活消费投诉520件,参创的消费教育基地举办各种形式的消费教育活动152次,受教育群众达到3200多人次。参创的410家经营主体中,有134个食盐店被县盐务管理局评为“放心食盐店”,,参创的89家农资店中有61家被评为省、市、县级“农资经营示范店”。参创的140个村(居)中有39个村(居)被评为县“六有”放心消费示范村(居),、,。

。前案村位于滨海县八巨镇南端的一个边远村,地处偏僻,群众消费知识缺乏、。近年来,为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消费和谐,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进村(居)工作,在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协的指导下,、消费教育基地,负责此项作的前案村副主任项仁忠这下忙的不亦乐乎。老项每天除了在固定时间段以广播形式向村民传递农资、消费品、生活服务等广告信息外,还帮助农民了解商品知识,合理选择商品和服务,、放心消费、食品安全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发布农资市场、消费提示等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此外还贴近生活,创作了脍炙人口的近十篇快板、小品、戏剧折子戏,不定期的在村里演出和在广播播放。使得农民群众不管在家里休闲,还是在农田劳作时都能及时了解最新生产消费动态,,引导他们科学消费、理性消费。
,经他调处的消费纠纷达十几起,妙的是十几起消费纠纷双方当事人还都心服口服,没有一起因调解不当又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的。2014年5月25日,老项在服务站接待了村民缪才来,缪才来拎着一口炒菜铁锅,说铁锅买回才10天,手柄掉了,但卖铁锅的是赶集的,现在找不到了。老项做好投诉记录,安慰他不要着急,回家等消息。又过了几天,正好是八巨镇王庄村小街逢集,老项骑上电瓶车赶了15里到王庄小街,根据缪才来的描述,找到了卖铁锅的赵老板,亮明身份,说明来意,赵老板经常赶集,对老项早有耳闻,又见到真凭实据,二话没说换了个新铁锅。2014年秋天,有一天前案小街逢集,来了几个苗族打扮的男女,销售包治百病的药水,老项听说后立即赶到街上,看到已经有几个岁数大的群众围在那里,见到老项后,围观的群众咨询老项这药水到底有没有用,,老项向周围群众宣传,药品销售不但要有营业执照,还要有药品销售许可证,产品上还要有国家批准的药卫生产字号。这些人一样证照没有,销售的都是三无产品,老项劝大家不要上当。苗族打扮的一伙人知道老项的身份后,又见老项在拨打工商分局电话,赶紧收拾摊子急急忙忙溜走了。
,对村居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前案村被授予全县“六有”放心消费示范村(居),。

  消费者曲解“七日无理由退货”,学《消法》消费者协会解纠纷。5月28日,家住阜宁县阜城镇的消费者张女士拿着一条裙子,急冲冲地来到阜宁县消费者协会,请求消费者协会帮助其退掉前两天刚购买的裙子。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5月26日,张女士在阜城某服装店购买了一条裙子,价格268元。回家试穿,张女士很满意这条裙子,但家人对裙子的颜色、长度提出不同意见,张女士看家人不满意这条裙子,购裙的喜悦瞬间转为失落,就想退掉这条裙子。5月28日,张女士找到经营者,要求退货,经营者认为裙子没有质量问题,裙子的颜色、长度都是消费者自己再三试穿后满意才购买的,经营者不能为消费者退货。消费者认为,裙子刚买了两天,新《消法》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经营者应该无条件予以退货。消费者要退货,经营者不予认可,求解无望的张女士到消协请求帮助。消协的工作人员接到张女士的投诉后,仔细分析了投诉的情况,与张女士共同学习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据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认为消费者提出的要求经营者履行退货义务的理由不充分,一是消费者是在实体店中购买,不是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不符合第二十五条的无理由退货的条件;二是裙子的颜色、长度都是消费者自己看中的,不存在质量问题,也不符合第二十四条的有理由的退货条件。消协工作人员有条有理的解析《消法》,,张女士也认识到自己要求退裙子的理由不成立。鉴于消费者确实不想要这条裙子,消协的工作人员没有放弃调解工作,找经营者商量,能否调换其他样式的衣服,经营者认同了消协的意见,同意消费者调换同价值的衣服。但张女士没有挑选到自己心仪的衣服,最终经营者也同意将张女士的裙子作退货处理。

  农户怀疑肥料有问题,监管部门主动要求检测。4月13日,、嵇绍贵、祝为文、嵇达汝、刘于水等多人的联名投诉,称3月29日,由盐城市某肥料有限公司送货到阜宁县郭墅镇唐城村一组嵇绍军等20家农户,共10吨“十保田”复合肥,价格120元/袋,40公斤/袋,货值30000元,标注:N-P-K(12-8-10),该肥料使用时放水里一天一夜还未化,怀疑质量有问题,。阜宁局受理后,当即安排陈昌飞、周道洪、等执法人员赶往位于阜宁县郭墅镇唐城村一组的嵇绍军等20家农户了解核实情况,并依法按照国家肥料检验的规定要求对该批肥料进行现场抽样,于4月14日,送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4月21日,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该批肥料的检验结果是N-P-K(13.3-7.2-9.7),符合GB15063-2009要求,为合格产品。4月22日,阜宁局将检验结果送达给嵇绍军等20家农户,投诉人对此非常感谢,对监管部门能认真高效地对待消费者投诉的工作态度表示由衷的敬佩。

  经营者承担首问责任,消费者才能放心消费。家住射阳县临海镇的陈女士,于今年6月1日,在该镇某手机店花2800元购买了一款港版的苹果5s手机送给她闺女。由于是新买的手机,她闺女又是学电子商务,于是在上网利用第三方软件查询手机的IMEI码,显示销售地为美国。于是陈女士就找商家理论,希望更换,双方协商无果,陈女士于6月5日到临海分局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分局立刻安排工作人员跟进调查处理。商家的解释是他也是在上面供货商拿货的,对于手机版本他们也不是很清楚,拿货时候供货商告诉他们这是港行的,他保证手机本身质量绝对没有问题,并且陈女士购买的时候告诉她这是港版的,如果出了质量问题他们是维修的,但是如果退货了他手机就属于二手机了,很难再销售了。对于商家的解释,临海分局陆斌副分局长对经营者提出两点意见:一是进货查验制度,是经营者的义务,港版也好,美版也好,你不知道,消费者就更不知道了。而事实上经营者销售的手机为美版,但是声称是港版,已经涉嫌构成了欺诈行为,可以对其行为进行查处,并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二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作为经营者也必须先承担这个责任,然后再向供货方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最终,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陈女士同意加钱换购苹果6行货,同时店家也表示歉意,向陈女士赠送了手机贴膜和手机套。对此,执法人员考虑到商店开业不久,对商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以后手机进货渠道进行严格把控。拿到崭新的手机,陈女士脸上露出了满意的微笑,连连感谢我们执法人员。

  有争议的投诉案,受保护的消费者。6月8日上午,消费者黄先生拎着一袋鸡蛋到射阳县市场督管局盘湾分局投诉,称他昨天到盘湾街某超市购买了一袋鸡蛋,回家拆开将鸡蛋连着打开几个发现鸡蛋居然都是坏的,于是他到超市跑了几次进行交涉,超市表示再换一袋给他就了结此事,他觉得心有不甘,故而进行投诉。受理投诉的同志了解后,帮他分析,黄先生虽有购物小票,因鸡蛋包装已经全部拆开,当时也并无视频录像作证,证据不够充分。但分局的同志出于对消费者的负责,立即陪同他到超市进行交涉。超市解释说,因为他们鸡蛋销量很大,消费者拿拆开包装的来指责超市方,他们也是有苦说不出。经过协调,超市最终按鸡蛋5.5元的价格10倍55元赔偿给了黄先生。调解后,工作人员对超市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指出天气日益炎热,超市方应当注意鸡蛋这种群众常食用食品的保鲜,确保鸡蛋不能变质;同时,超市也该在柜台明显的地方提示消费者买回易腐败食品在打开食品包装前用手机进行视频录像,取得证据,避免有理说不清的境况发生。超市负责人连连点头称是,并强调自己在今后的管理中会注意到这两点。黄先生连声称谢,这次到投诉,既挽回了经济损失,还懂得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

  品牌服装售后差,。近日,,称其花1000多元购买的品牌连衣裙质量太差,回去穿了发现有多处跳线,要求退换货。接到投诉后,东关分局处理人员向消费者杨某了解情况,原来消费者杨某于4月22日,在某专卖店购买了一件价格为1398元的连衣裙,穿上后发现正身胸前有多处跳线,多次找经销商进行协商,但经销商不同意退换货,只同意修补。工作人员与经销商取得联系,经销商提出来自己的理由,因为服装消费者已经穿过,吊牌都扔掉了,不好向厂里进行调换或退货,因为该客户是店里的老客户,才答应修补,店里还要贴一部分费用。了解基本情况后,处理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指出两点:一是这条连衣裙的跳线问题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经营者理应负责;二是如果修补,多少会存在色差问题,会影响顾客的穿着,从消费者的角度出来,最好是退换货。经过耐心的调解,经销商最终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件同款同型号的连衣裙。

  发货错误拒更换,消协调解终退货。消费者袁先生于7月17号,在某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美的冷静型挂壁式空调,价格为2800元,商家承诺于8月1号发货,消费者收到空调之后发现商家发的空调并非自己预定那个型号,找到商家反映,商家也承认发错了货,但是只同意赔偿消费者一个落地扇,不愿意对发错的空调进行调换,双方多次协商均无果。消费者只好向亭湖区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亭湖区消协城东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调查核实,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电器商城同意对消费者购买的美的空调作退货处理,一次性退还消费者购货款2800元,使这次家电纠纷得到了圆满地解决。

  大麦减产遭损失,。5月18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友权村蔡XX等8户农户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称,他们于2014年10月份,在某种子站经营点购买了“杨农六号”大麦种子用于自家田地的种植。2014年冬天发现“杨农六号”所长出的大麦秸秆瘦小发黄,2015年春季发现“杨农六号”所种植的大麦秸秆普遍“少死”。现在将到收麦之时,所有购买“杨农六号”种子的农户每亩估计减产约一半左右。农民种植户某种子站反映,要求给予相应赔偿,但步凤种子站认为是农户自己种植的问题,不予赔偿。接到投诉后,,与区社会事业局及步凤镇农业管理中心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经现场查看,使用“杨农六号”大麦种子种植出的大麦已抽穗,但颗粒较正常大麦颗粒要小,植株普遍比使用其他品种大麦种子种植出的植株要低,而且出现大面积的倒伏现象。现场查看后,调查人员立即与某种子站负责人取得联系,向他们通报此情况,要求他们积极稳妥的处理农户的投诉。某种子站负责人解释说影响大麦生长的因素很多,种子原因只是其中之一,他们将深入调查,并承诺在大麦收割以后,视产量给予农户一个圆满的解决。六月份,大麦收割完毕后,使用“杨农六号”大麦种种植的农户产量普遍只有300-400斤,只有平时产量的一半。调解人员据此多次进行调解,但由于农户和步凤种子站就减产责任的问题和赔偿金额大小问题分歧过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8月24日下午,,经过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引导、说服、教育,某种子站同意对8户农户按照80元/亩的价格予以补偿,并现场予以履行共给付补偿款3300元,8户农户对调解结果也予以认可,一起侵害农民权益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吊灯灯珠砸坏茶几,消协调解获赔偿。6月29日招商场分局消协接到消费者卞女士投诉,称她在招商场购买一套水晶灯具,因灯具上的灯球坠落砸坏了她一张价值近两千元的新茶几,她找到商家要求现场查看调换新灯具并赔偿茶几一张,经营户拒绝到现场查看也不承担任何赔偿损失。消协接到投诉后,了解到消费者卞女士于2014年底,在招商场四号楼一楼购买一套水晶灯具,春节前灯珠曾脱落砸坏了新装修的地板砖一块,因装修未完工,她没有找经营户直接叫工人换了一块地板砖,一周前她又发现灯珠脱落一个,砸坏了近两千元的新茶几,要求商家无偿修理灯具并赔偿新茶几一张。经销灯具的经营户王某认为销出时的产品质量完好,安装时灯具也完好无损,现在半年多了说灯珠脱落了砸坏了茶几,谁知道是不是她自身的原因碰掉的呢,双方协商不成,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气急的消费者卞女士说出如果不赔偿就找人堵门市等许多过激的话后,经营者王某拒绝到现场查看也拒不承担任何赔偿损失。当天投诉站的同志通知王某到办公室核实了解情况时,他也是匆匆借口外出进货忙没有时间为由就避而不见了。在充分掌握了争议纠纷的基本情况后,消协与基层投诉站的同志一起来到经营户王某的门市了解情况,帮其分析售后服务在市场营销占据份额的重要性,不厌其烦的宣讲消法中经营者的义务规定以及遇到消费纠纷如何采取正确的方式化解纠纷。同时也做好投诉人卞女士的情绪安慰工作,明确指出消法是保护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合理合法的维护自身的权益,。通过两天耐心细致的调解,第二天下午3点,投诉双方来到消协的办公室,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在3日内派安装工人上门查验灯具,及时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并无偿修补脱落的灯具配件.并赔偿消费者卞女士茶几玻璃损失200元。一场闹得沸沸扬扬的消费纠纷完满地调解了。

  酒店消费纠纷,几经沟通解决。近日,家住南京的汪女士到盐城市城南新区某酒店入住,在第二天退房时,服务人员发现汪女士入住的房间内的两条毛巾上有明显的擦过口红的印记,于是服务人员要求汪女士交付50元清洗费才能退房,双方僵持不下,汪女士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调解人员了解情况后,向酒店方讲明了既然酒店提供服务,顾客支付费用,那么只要毛巾通过清洗还能继续使用就不应该收取顾客清洗费,这明显是不合理的。由于汪女士是南京人,这时已经回南京了,所以一切沟通只能通过电话,通过和汪女士的几次沟通,最终酒店同意退还向汪女士收取的50元清洗费,另外由客房部负责人向汪女士电话道歉并且赠送红酒1瓶表示歉意。汪女士对于这个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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